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整合档案资源,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请认真做好2025年度档案移交工作。
一、档案的移交范围
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形成的永久、长期保存的文书及实物档案,应归尽归档案。具体归档内容请参考档案馆发给各部门档案管理员的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》。
注: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》中的内容不必每项都移交,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移交相关文件材料即可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各部门需要上报档案负责人1名、档案管理员1-2名,并填写《档案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》(附件1),签字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第一教学楼106室。
(二)档案管理员根据《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》,填写《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部门立卷档案移交进馆凭证》和《移交档案目录表》(附件2),签字并盖章,一式两份,移交部门保存一份,档案馆保存一份。
请将“档案移交进馆凭证(签字盖章版)+移交档案目录表(盖章)+所移交的档案”于12月31日前交至第一教学楼106室。电子版档案请携带U盘到现场拷贝。
(三)档案移交的期限统一为2025年12月31日前。过期即视为未交,年终考核时将扣除相应分值。
三、具体要求
1、各单位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贯彻实施,切实加强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组织领导,明确分管领导,落实专人负责。
2、各单位、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进馆的各项准备工作,根据档案进馆工作量和进馆时间统筹安排,如期移交。
3、各移交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和个人保存资料、材料的整理,确保移交进馆的档案门类和载体完整齐全,进馆档案应保持完整性,在进馆之前应整理有序,填写目录表。
4、移交进馆档案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。排列整齐,不妨碍阅读和复制,封面、卷内目录等各项内容填写齐全、规范。盖章科学规范,避免出现盖章不全、不正、模糊、印油过量等情况,避免因盖章造成的纸张粘连。
5、各移交单位将档案实体移交进馆时,必须附带相对应的电子版。
6、具体考核细则如下:
档案责任明确,有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(0.5分);每年按归档时间向档案馆移交文件材料(1分);文件材料齐全完整,目录制作规范,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归档(1.5分)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丹
电话:0546-7390906
邮箱:dag@sdipct.edu.cn
地址:第一教学楼106室
附件:1.档案工作小组成员信息表
2.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部门立卷档案移交进馆凭证与移交档案目录表
3.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档案接收进馆流程图
档案馆 2025年10月28日